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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澳门金沙集团支持》的要求,依据《澳门金沙集团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,哈尔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。具体规定通告如下:
一、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
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(黄色)预警、二级(橙色)预警、一级(红色)预警12小时后,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;预警升级或降级时,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;预警解除后,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。
二、各等级限行措施
(一)重污染天气三级(黄色)预警期间:全天禁止建筑垃圾、渣土运输、混凝土、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。
(二)重污染天气二级(橙色)预警期间:
1、全天禁止建筑垃圾、渣土运输、混凝土、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;
2、三环合围区域内(不含三环路),澳门金沙集团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(即: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、3、5、7、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;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、2、4、6、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)。
(三)重污染天气一级(红色)预警期间:
1、全天禁止柴油货车、建筑垃圾、渣土运输、混凝土、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内道路行驶;
2、四环路(绕城高速)合围区域内(不含四环路),澳门金沙集团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(内容同上);
3、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非哈籍号牌(黑A、黑L号段)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合围区域。
三、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
(一)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。
(二)公共电汽车、大中型载客汽车、出租车、邮政专用车、校车。
(三)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、环保应急监测车辆。
(四)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。
(五)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。
四、其他规定
(一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,遇有调整另行发布。
(二)违反上述限行措施,公安交管部门依据《澳门金沙集团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澳门金沙集团实施条例》、《澳门金沙集团》和《澳门金沙集团支持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特此通告。
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
2019年12月11日